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056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日
至2025年7月25日,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
“豫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
“豫光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如再次触发“豫
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在此之
后,以2025年10月26日(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
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号)核准,公司
于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总额为71,00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4年8月12日至
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
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9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豫光
转债”,债券代码“110096”。
根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豫光转债”自2025年2月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6.17元/股;因公司实
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调整为5.95元/股,调整后价格自2025年7月11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
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5日,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其中:7月11日前按转股价6.17元/股的130%即8.02元/股
计算,7月11日(含7月11日)后按转股价5.95元/股的130%即7.74元/股计算),
已触发“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决定
不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心,
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
不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且自本次会议后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7
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如再次触发“豫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
亦不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在此之后,以2025年10月26日(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豫光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豫光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豫光转债”
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期初持有数量 期末持有数量
期间合 期间合
持有 占发行总 持有 占发行总
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身份 计买入 计卖出
数量 量比例 数量 量比例
数量 数量
(%) (%)
济源投资集 持有5%以上股份 489,240 6.89 0 489,240 0 0
团有限公司 的股东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
“豫光转债”。
在本次“豫光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后的六个月内,上述主体无交易“豫光转
债”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拟交易“豫光转债”,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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